广州市白云(广交)公司海珠区泰沙路30号之一603室房屋物业招租公告
现有广州市白云(广交)公司海珠区泰沙路30号之一603室房屋物业出租项目进行公开招租,欢迎单位参加。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白云公司泰沙路30号之一603室物业出租项目
(二)项目编号:BY-2019-WYZZ-049
(三)物业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泰沙路30号之一603室
(四)项目概况:出租面积50平方米。
(五)租金价格及租期:首年月租金总额不低于2100元,租期为3年, 年递增不低于3%。
(六)披露事项:
1.原承租方在过往承租期间无违约行为,服从管理,则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有优先承租权;
2.应租方如果在过往承租我司物业过程中有违约行为尚未整改完毕的,不予考虑选定为新的承租方;
3.产权权属:已办理《广州市房地产权属证明书》,尚未办结产权证,产权方原名为广州市出租汽车公司,后改制为广州市金轮集体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市金轮集体资产管理公司为广州市白云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授权广州市白云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使用、经营该场地物业。
4.规划用途为:住宅;
5.出租用途:只作住宅用途使用。承租方必须依法使用场地,不得在场内储存杂物、易燃、易爆、有毒、危险、有放射性、腐蚀性以及违禁物品以及不得作 仓库、停放五类车 使用;
6.租赁期间承租方须承担该物业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电信、空调、有线电视、网络、电梯分摊费用和因使用该出租标的所产生的有关费用。出租标的的水费、电费、清洁卫生费和因使用该场地所产生的有关费用。承租方电费按1.1元/度、水费及排污费按5元/吨的标准计缴,承租方在接到出租方或或出租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发出的缴费通知单后按规定向出租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缴交,出租方有权对水、电收费标准随市价变动作相应调整;
7.出租方对出租标的按照现有质量、现有的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房屋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抵押、查封情况;
8.在租赁期内,出租方只承担出租标的房屋梁柱结构部分的正常修缮责任。除房屋梁柱结构部分的正常修缮外,其余修缮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标的产权范围内的地面、墙体渗水、开裂、翻新以及排水、排污管网维修更换、清糞清淤、户外建构筑物和设施的修缮等)责任归承租方;
9.承租方不得将出租标的进行扩建、加建、改建或转租、分租、调换使用、设定抵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
10.在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以及城市规划建设需要搬迁、“三旧”改造需要拆迁、土地被收储、企业改制等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提出变更或终止本合同,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1.如出租标的在首次公告期内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应租方递交应租文件,出租方可保留本次收到的应租文件,并再次按原招租条件进行第二次招租公告,在第二次公告期满后,出租方对两次公告期内收到的应租文件进行开封及评审;
12.其他相关披露事项详见《租赁合同》样本。
二、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一)应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包括个体工商户)。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且不得转租。
(三)有以下情形的单位或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应租:
1.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与招租人或其关联单位(集团直属各企事业单位)存在未了经济或法律纠纷的或在物业租赁中存在拖欠租金、管理费等款项,且在本次招租报名截止日期前尚未缴清的。
三、确定承租方的方法和标准:
(一)网络竞价租金总额最高者获得项目承租权。
(二)原承租方在过往承租期间无违约行为,服从管理,则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有优先承租权(如原承租方符合竞租条件,同意以公开招租报价的最高价继续承租的,则由原承租方继续承租;如原承租方不同意以最高价承租,则由符合竞租条件的最高报价者获得承租权)。
四、招租相关要求详见招租文件。
五、解释权:
凡涉及本次招租文件的解释权属于广州市白云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分公司。
六、发放招租文件时间:2019 年11月15日-11月28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时~12:00时,下午:14:00时~17:00时。
招租文件领取联系人: 刘小姐 电话:020-84083632
招租文件领取地点: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44、42号 金泊大厦二楼物业管理分公司。
七、提交应租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11月29日上午11:00。
八、应租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44、42号金泊大厦二楼物业管理分公司。
项目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020-84081322
刘小姐 电话:020-84083632
白云(广交)公司
201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