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交集团客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租方”),就芳村、纺织、鳌洲、堑口等4座码头部分物业出租项目进行公开招租,欢迎有意向的企业参加,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物业情况
(一)海珠区滨江西路109号鳌洲码头部分物业72.5平方米
(二)荔湾区长堤街20号芳村码头部分物业103.97平方米
(三)海珠区滨江中路353号纺织码头部分物业103平方米
(四)海珠区滨江西路199号堑口码头部分物业62平方米
二、出租用途
便利店、轻餐饮、办公等。目前出租用途是便利店,若承租人改变目前用途给予1个月免租期。
三、出租期限
3年(承租方须在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自行办理和取得码头临商许可等相关手续,出租物业场地交接手续办理完成前,出租物业不予交付承租方使用)。
四、定价原则
(一)月租金和每年递增租金递增率见附件1《码头出租物业基本情况表》。
(二)按照资产评估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月租金单价作为招租底价,租金年递增率5%。
五、意向承租方资质条件
意向承租方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续存且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的法人(注册资本以营业执照为准,如营业执照未注明,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打印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意向承租方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需具备相应与本招租项目约定的物业用途相适应的经营资质,具备经营品牌连锁便利店或轻餐饮的资质证明文件。
六、承租方确定
根据面向市场公开的原则,委托第三方机构广州产权交易所来实施网上公开挂牌招租。详情请于2019年10月24日至2019年11月6日期间登录广州公有物业出租平台查询。网址:http://gzfc.gemas.com.cn/
附件1
码头出租物业基本情况表
码头名称 |
地理位置 |
拟用途 |
租期 |
2018年租金评估价 (元) |
2019年租金评估价 |
配套资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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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 |
可用电量 |
其他 |
||||||
鳌洲码头部分物业 |
海珠区滨江路鳌洲码头 |
便利店、轻餐饮、办公等。 |
3年 |
21025 |
21678 |
已有市政水源,可提供正常办公需求的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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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V/约20KW |
经营项目如有生产及生活污水排放需求,需由承租人投资建设污水接入市政排污管道的管线工程,并取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排水许可手续。 |
芳村码头部分物业 |
荔湾区长堤路芳村码头 |
31399 |
32439 |
380V/约20KW |
||||
纺织码头部分物业 |
海珠区滨江路纺织码头 |
31621 |
32445 |
220V/约5KW |
||||
堑口码头部分物业 |
海珠区滨江路堑口码头 |
15810 |
16244 |
380V/约30KW |
注:1、招租底价是参考2018年广州市房屋租赁租金指导价的基础上,以产评估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月租金单价作
为招租底价;2、租赁面积及可用水、电容量以现场测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