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交集团第三公共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租方”)就中山大道东490号首层101-107物业出租项目进行公开招租,欢迎有意向的单位或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参加。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 本次招租的内容
1.1物业情况:中山大道东490号首层101-107物业出租项目,具体面积:260.66平方米。
1.2竞价最低租金标准:第一年租金为32583元/月起。
备注:竞租方每月租金报价不得低于以上最低租金标准,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处理。
1.3租金价格涨幅:租赁合同期内,起租第一年度的月租金按承租方竞得价确定,第二年起每年度的月租金在上一年度的月租金基础上按3%上涨;
1.4租赁合同期:1年零4个月,最长不超过2021年5月31日(合同预计起止时间为:2020年2月1日-2021年5月31日)。
备注:
(1)承租方不能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第三方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否则招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合同,租赁保证金不予返还。
(2)承租方进行装修装饰须经招租方审核并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合同期满后或合同中途因故终止,承租方所有改造装修无偿归招租方所有,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拆除、搬离、损毁。
(3)如承租方在租赁合同期内提前中止合同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4)因上级有关部门不予出租等政策性因素或招租方经公司决策造成该项目无法招租,本次招租自动无效。报价单位须承诺自愿放弃对我司的一切追偿权利。
(5)若在招租完成,双方进入合同签定环节,原承租方未能及时撤场,导致乙方不能按时入场,时间超过三个月,甲乙方均可提出取消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因政府征地、拆迁、建设、规划调整、公交站场建设、产权变更、出租方企业改制等原因导致本物业无法继续出租的,将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承租人需无条件退回租赁物业,并规定时间内结清合同相关款项,双方均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6)由承租方负责办理相关经营手续,并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我司不提供消防报建等资料,且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不能用作经营餐饮、汽车维修、娱乐、化工、仓储、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以及有关法律、政策规定不允许的项目。不得将租赁房屋用于住宅等其他用途。禁止在租赁场地中存在搭建阁楼、留人住宿、电线裸露及乱接乱拉、没有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室内停放电动车及违规给电动车充电以及“三合一”“二合一”等违法违规行为。
1.4本项目本次招租将选定1个符合资格的承租方。
1.5本次出租物业按现状进行交接。
2、意向承租方的资格条件
2.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包括个体工商户);
2.2意向承租方近三年经营不亏损、有良好的诚信记录;
2.3有以下三种情形的单位或个人,不得参与本次物业招租:
①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与招租人或其关联单位(集团直属各企事业单位)存在未了经济或法律纠纷的或在物业租赁中存在拖欠租金、管理费等款项,且在本次招租报名截止日期前尚未缴清的。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1报名(招租文件)时间:2019年10月24日—2019年11月13 日(节假日除外),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北京时间);
3.2报名(领取招租文件)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泰沙路马岗顶4号三汽维修中心三楼广州公交集团第三公共汽车有限公司拓展分公司(253/542路车瑞宝乡公交总站);
3.3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3.3.1 意向竞租人身份证原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3.2近三年经营无亏损记录证明(格式自拟)。
4、竞租时间和地点
4.1应租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11月14日9:00至9:30(北京时间);
4.2竞租时间(应租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11月14日9:30(北京时间);
4.3递交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泰沙路马岗顶4号三汽维修中心三楼广州公交集团第三公共汽车有限公司拓展分公司会议室(253/542路车瑞宝乡公交总站)。
5、承租方必须足额提交竞租保证金。竞租保证金必须在竞租日前1天到达招租方帐户。
6、本次招租将于本招租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竞租。届时请承租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务必出席,并携带身份证以供查验。
7、招租方将不负责承租方准备应租文件和递交应租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8.1 招租方名称:广州公交集团第三公共汽车有限公司
招租方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88号东兴大厦西座
联系电话:020-87640532
联 系 人:周小姐
邮 编:510075
广州公交集团第三公共汽车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23日